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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连发7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顺河、下相、豫新、来龙、大兴等

5月10日,宿迁市宿豫区连发7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顺河、下相、豫新、来龙、大兴等街道、乡镇,看看都是哪些具体村庄呢?



 
1.顺河街道卓圩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六组,宿豫征公告〔2021〕第26-1号;

二、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 9.3269 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联系人:程丽 联系电话:84465117)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2.下相街道油坊居民委员会侍庄组、吴庄组、新村组,宿豫征公告〔2021〕第26-2号;


二、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 9.3269 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联系人:程丽 联系电话:84465117)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3.豫新街道陆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二组、五组、六组,宿豫征公告〔2021〕第26-3号;


二、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 9.3269 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联系人:程丽 联系电话:84465117)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4.豫新街道文昌社区居民委员会八组、四组、东五组、七组,宿豫征公告〔2021〕第26-4号;


二、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 9.3269 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联系人:程丽 联系电话:84465117)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5.来龙镇(晓店)光前居委会窑西组、东组,宿豫征公告〔2021〕第19-4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参照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 用 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 9.3269 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联系人:程丽  联系电话:84465117)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6.大兴镇(丁嘴)继章村四组、五组,宿豫征公告〔2021〕第21-9号;



二、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 9.3269 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联系人:程丽 联系电话:84465117)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7.豫新街道高滩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三组,宿豫征公告〔2021〕第28号。


二、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 9.3269 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联系人:程丽 联系电话:84465117)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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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久夏青 LV3 青衣
    2楼
    有没有住在这几个地方的小伙伴呀
    5-11 14:51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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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换一个梦 LV4 路人
    3楼
    还挺多地方的
    5-11 15:02 归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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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绪强 LV3 里正
    4楼
    补偿真不少
    11-29 19:09 ·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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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dh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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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签到你第几?#✌️✌️ 签到完成(116)😐

    李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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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生,来世 👍👍👍 如若我是来还债的, 那就尽量多还一些, 宁人负我,我不负人。 如若我是来报恩的, 那就尽量多报一些, 今生为人实属不易, 我要把人性发挥到极致。 每当遭遇困境、面对挫折、 感觉不被理解、 内心不能够平静时, 告诉自己: 今生已经是最后一生, 我将永远告别这个娑婆世界, 没有什么值得长久计较。 虽一时之间 偶尔会有抵触与抱怨, 但我会很快 提醒自己保持正念觉知。 此生, 无论我拥有怎样的父母、 儿女、爱人、兄弟姊妹、 遇见怎样的朋友、 金刚同修; 无论我每日与何种人 在一起, 我与她(他)们之间 都将是最后一世相遇, 最后一世的缘聚。 在这最后一生当中 与她(他)们相逢, 应该值得珍重。 无论我现在住在 怎样的住宅, 从事的职业是否满意, 经济是否丰盛, 资粮是否备足, 这都是前世注定的, 走完这一生, 我将永远不再 重复这样的生活。 再最后一次品尝 做人的滋味吧, 味道也许不好, 却是留给自己 在红尘最后的一道记忆。 在这最后一生日子里, 要紧的只有一件事情: 出生入死, 超凡脱俗, 证悟菩提。 人生再长, 不过百年, 这一生的岁月 只是我在这个空间的 一场梦幻。 不论如何活着, 快乐着或是痛苦着, 其实都是最有意义的一生, 值得自豪的一生, 值得珍惜的一生。 今生, 将是我在娑婆世界的 最后一生, 这真是一件天大喜事。 当慧命在红尘历尽 劫难之后, 我终于可以回归 万有的源头。 那么, 还有什么值得抱怨、 唠叨、遗憾、 痛悔、嗔恨的呢? 如果还有, 就是忘记了 “最后”这两个字, 或者是对“最后” 这两个字认识不够、 信心不够。 时时牢记着,今生, 是我在红尘的最后一生! 再来时,我必脚踏莲花, 乘愿而来。来时凡夫, 回时必己超凡入圣!

    李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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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寄语🌈🌈🌈 🌈岁月,带走了纯真;🌻时光,苍老了容颜;💝阅历,成熟了心智。🎄早安,老友,🎄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前途四海,来日方长。🧡愿你晨有清逸,暮有闲悠,🌺幸福美好,早安吉祥。🍀

    李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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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日志#☕️☕️☕️ 人这一辈子,日子过着就懂了:别跟自己较劲,也别太在意他人眼光。手头事尽力做好,该放的别拖着。白天好好吃饭,晚上睡个安稳觉,身边有几个能说话的人,就足够了。活着知道自己要什么,也接受自己没有什么。不瞎琢磨、不钻牛角尖,每天脚踏实地,日子自然就顺了。 秋日快乐早安各位网友🌈🌈🌈

    李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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