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发布多条征收公告!涉及陆集、顺河、豫新街道
近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多条拟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宿豫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宿豫征补安置〔2023〕54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陆集街道官庄村七组、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一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陆集街道官庄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12.4660公顷,其中农用地10.2027公顷(耕地8.5929公顷)、建设用地2.2633公顷。
2、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4884公顷,其中农用地0.4884公顷(耕地0.488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执行。
农 用 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拟征告〔2023〕55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豫新街道闸东社区六组,顺河集社区一组、顺河集社区集体,中通社区集体;豫新街道陆河社区南九组、南一组、南二组、南四组、南八组、南三组、南七组、陆河社区集体;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西套组、梨园湾社区集体;顺河街道京东社区六组、四组、十一组、二组、孙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2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拟征告〔2023〕56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宿豫区陆集街道虎山村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五组、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2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宿豫征补安置〔2023〕50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顺河街道卓圩社区东三组、东九组、村集体,顺兴河社区陆槽坊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顺河街道卓圩社区东三组所有土地0.2456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9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1667公顷;
2、拟征收顺河街道卓圩社区东九组所有土地1.8245公顷,其中农用地1.0051公顷(耕地0.8543公顷),建设用地0.8194公顷;
3、拟征收顺河街道卓圩社区村集体所有土地0.02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5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
4、拟征收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陆槽坊六组所有土地0.08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890公顷(耕地0.085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执行。
农 用 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