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发布多条公告!土地征收、征补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
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豫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来龙镇双和岭村村集体、西八组、西六组、西七组、西五组、中八组、中二组、中七组、中三组、中四组、中五组;来龙镇人和圩村村集体、十九组、十六组、十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3日。
宿豫拟征告〔2023〕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豫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曹集乡伍员里村大庄组、黄庄组、卓河组;来龙镇白鹿湖村蔡集组、曹厦组、圩西组;来龙镇双和岭村东七组、西六组、西七组、西五组、中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11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3〕244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顺河街道集体土地0.3699公顷(其中农用地0.369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宿迁电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3批实施方案)。
宿豫区顺河街道。
1、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委会蔡老庄六组集体农用地0.2532公顷;
2、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委会蔡老庄一组集体农用地0.1167公顷。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规〔2023〕1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2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蔡老庄一组、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蔡老庄二组、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蔡老庄七组、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蔡老庄八组、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围湖二组、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围湖三组、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围湖四组;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椿树七组、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椿树八组;顺河街道卓圩社区东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23日。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