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发布多条土地征收公告!涉及顺河街道、晓店街道等
宿豫地呈〔2023〕29号
宿豫拟征告〔2023〕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宿豫区顺河街道卓圩社区居民委员会东二组、东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宿豫拟征告〔2023〕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晓店街道晓店居委会一组、三组、青墩一组、青墩二组、青墩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宿豫拟征告〔2023〕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晓店街道新窑居委会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宿豫拟征告〔2023〕68号、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湖滨新区骆马湖水产养殖场九龙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宿豫拟征告〔2023〕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晓店街道周庄居委会何庄组、南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宿豫拟征告〔2023〕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皂河镇街东居委会村集体、八组、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宿豫拟征告〔2023〕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宿豫区来龙镇人和圩村吴圩十组、吴圩十一组、吴圩十二组、陆宋一组、陆宋二组、陆宋三组、陆宋六组,双和岭村盛湖西一组、岭西一组、岭西三组、岭西八组、岭西九组、村集体,侍岭社区西二组、西四组、西七组、村集体,来龙镇镇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