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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宿迁来龙镇、新庄镇、顺河街道...多条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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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连发多条土地征收公告




宿豫地呈〔2024〕1号


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N〔2023〕402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来龙镇集体土地13.0817公顷(其中农用地12.776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18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宿豫区来龙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来龙镇豫北社区光前董庄组集体农用地3.5576公顷;


2、来龙镇豫北社区光前庙东组集体农用地0.0200公顷;


3、来龙镇豫北社区光前圩东组集体农用地1.9000公顷;


4、来龙镇豫北社区光前圩西组集体农用地2.9757公顷,建设用地0.0599公顷;


5、来龙镇豫北社区光前谢庄组集体农用地3.7774公顷;


6、来龙镇豫北社区光前窑西组集体农用地0.5453公顷,建设用地0.245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苏政规〔2023〕1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选择全额抵缴的标准为12.24万元/人;16周岁以下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宿豫地呈〔2024〕2号


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N〔2023〕7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新庄镇集体土地3.5986公顷(其中农用地1.577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9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宿豫区新庄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村集体农用地0.098公顷、建设用地1.6524公顷;


2、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周庄组集体农用地1.4793公顷、建设用地0.368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苏政规〔2023〕1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选择全额抵缴的标准为12.24万元/人;16周岁以下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宿豫地呈〔2024〕3号


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N〔2023〕7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新庄镇集体土地6.9614公顷(其中农用地6.878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312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宿豫区新庄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大庄组集体农用地0.0163公顷、建设用地0.0063公顷;


2、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太和平组集体农用地6.6005公顷、建设用地0.0768公顷;


3、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周庄组集体农用地0.261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苏政规〔2023〕1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选择全额抵缴的标准为12.24万元/人;16周岁以下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宿豫地呈〔2024〕4号


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N〔2023〕79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陆集街道集体土地0.4545公顷(其中农用地0.388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328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宿豫区陆集街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陆集街道陆集社区居委会七组集体农用地0.3885公顷、建设用地0.06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苏政规〔2023〕1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选择全额抵缴的标准为12.24万元/人;16周岁以下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宿豫地呈〔2024〕5号


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N〔2023〕402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顺河街道集体土地0.7047公顷(其中农用地0.704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3批次(21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宿豫区顺河街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顺河街道京东社区居委会一组集体农用地0.704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苏政规〔2023〕1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选择全额抵缴的标准为12.24万元/人;16周岁以下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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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生事 LV3 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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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17:34 归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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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泰祥 LV6 县主
    3楼
    来龙豫北社区是哪里呢
    1-23 08:07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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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天渡 LV12 按察使
    4楼
    没有土地,将来可以啃钢筋混凝土。
    1-23 08:37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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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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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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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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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想快乐,别想太多 💃💃💃 心,就是一件容器, 你装下烦恼,就放不下快乐, 你盛下痛苦,就容不下幸福。 两者选其一, 剩下的就无处安放。 人,不能想太多, 想多了会憔悴; 心,不能装太满, 装满了会郁闷; 爱,不能给太深, 太深了会流泪。 别总说自己累, 有些东西本身就超过了你的承担范围。 你追求的多,自然就辛苦, 你贪图的多,肯定会疲惫。 要想活得幸福,就要学会知足, 要想活得轻松,就别太过贪图。 人生如此短暂,何必把自己为难, 得不到的东西,就不要, 想不通的事情,就不想。 其实, 快乐无处不在, 幸福就在身边, 只要把烦恼抛开, 把痛苦忘怀, 那么幸福和快乐就会回来。 人生在世,不要想太多, 生活,知足就好, 感情,随缘就好, 心情,自然就好。 强求,等于纠缠, 强留,就是作贱。 过去的就翻篇, 失去的就放下, 人生没有什么是永恒的, 再多的钱财也有花完的时候, 再深的感情也有淡去的一天。 走远了,别再回头, 失去的,别再怀念。 人生就是一场历练, 你失去的同时, 一定会得到些什么, 上天看在眼里,自有分辨, 不会让你次次倒霉,时时遇险。 人生, 难在放下,烦在计较, 心计较,就没了快乐, 人记仇,就少了笑容。 时间长了, 郁郁寡欢,愤怒抱怨, 就感受不到快乐的存在。 要想快乐,别想太多, 要想幸福,别再贪图。 能健康的活着,开心的过着, 真诚的爱着,用心的守着, 朋友一堆,爱人一个, 父母尚在,子女陪伴, 就是最大的财富。 人生就是减法,过一天少一天, 珍惜该珍惜的,忘记该忘记的, 把快乐和幸福握住, 才是最聪明的选择!

    李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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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日志#☕️☕️☕️ 一份好的感情,是两心相依的温暖,是相濡以沫的陪伴。想起来是,不自觉的微笑,念起来是,暖暖的味道。不曾邀约,自有一份心安;不说誓言,永远不会再见。走千条路,只一条适合;遇万般人,得一人足够。无论,何种感情,不要成为一种负累。若形成压力,总要逃离;若造就牵绊,总会失去。在意,却不刻意;珍惜,却不痴迷。若有若无的联系,是一份随意。或深或浅的交集,是一份默契。有一种陪伴,虽不见身影,却很真诚。有一种守候,虽悄然无声,却很深情。 秋日快乐早安各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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