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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这里要拆迁了!涉及宿迁古楚街道、项里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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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城拟征告〔2024〕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蔡集镇刘庄一组、二组、村集体,施圩村十组、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九组,王庄五组,杨集村董庄组、许庄组,耿车镇三义村三组、四组、五组、七组、八组、村集体,古楚街道前庵居委会安北组,双庄街道双庄居委会朱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7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宿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曼利 ;电话:82868331。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03月13日






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城拟征告〔2024〕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项里街道红星居委会后刘组;黄河街道梨园居委会老庄组、曹坊组、荷花组、上坝组、窑北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宿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炜;电话:0527-8885971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城拟征告〔2024〕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古楚街道朱圩居委会唐圩组;黄河街道梨园居委会梨园组;双庄街道魏井居委会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宿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炜;电话:0527-8885971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城拟征告〔2024〕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棵树街道韩庄居委会韩东组、韩西组、袁庄组,叶圩居委会许庄组、叶北组、北张组;古楚街道前庵居委会肖庄组、高圩组、陆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宿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炜;电话:0527-8885971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城拟征告〔2024〕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项里街道双河居委会坝窝组、村集体,红星居委会后黄组,果园居委会九组、十组;黄河街道梨园居委会老庄组、上坝组、荷花组、曹坊组、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宿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炜;电话:0527-8885971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城拟征告〔2024〕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古楚街道朱圩居委会唐圩组、村集体;黄河街道枣园居委会张庄组、刘庄组、施庄组,梨园居委会村集体、荷花组、范庄组、梨园组、老庄组、上坝组,赵庄居委会三组、四组、五组、六组、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宿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炜;电话:0527-8885971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城拟征告〔2024〕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棵树街道前周居委会八组,韩庄居委会群西组、袁庄组、群东组、杨东九组、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宿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炜;电话:0527-8885971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城拟征告〔2024〕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古楚街道罗土塘居委会王圩组、臧庄组、村集体,前庵居委会安西组、村集体,徐圩居委会一组、四组;三棵树街道韩庄居委会杨东九组;黄河街道梨园居委会老庄组;南蔡乡陈圩村圩西组、圩中组,南蔡居委会曹宅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宿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炜;电话:0527-8885971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来源: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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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喝个咖啡,不知道晚上能不能睡着了#心情日志#

    清冷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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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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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咳嗽太难受了😣

    笙歌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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