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鲜味集生鲜配送有限公司被罚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近日
宿迁市鲜味集生鲜配送有限公司被处罚
图源网络
信用江苏官方网站上
公示了该公司被处罚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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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2日从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华东大市场C区38号的宿迁喜杨洋生鲜配送有限公司购进长豆角1625斤,经自检合格后,于2023年11月23日配送给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1600斤。同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长豆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3.2kg,抽样基数:100kg。2023年12月12日,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APH-SP-2311P5357《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当事人购进上述长豆角时查验了供货者资质,索要了供货凭证,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对上述长豆角进行农药残留自检合格后进行销售,履行了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因上述长豆角不能确定为同一批次生产,涉案长豆角货值金额应以省局抽检时的抽样基数100kg(200斤)计算,当事人销售涉案长豆角的价格为3.5元/斤,经计算,当事人经营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00×3.5=700元,违法所得为700元。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1.5
据爱企查显示
宿迁市鲜味集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自身风险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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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