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停、未戴头盔...宿迁这些人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
为进一步巩固交通秩序整治成效
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
宿迁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车
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下面是近期查获的违法车辆、人员
现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车牌:苏A2X8M2
车主:杨*
违法地点:湘江路与项王东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不礼让行人
车牌:苏N3Q223
车主:王*
违法地点:洪泽湖路便民方舟斑马线
违法行为:不礼让行人
车牌:苏NB2Y85
车主:张*才
违法地点:湘江路与项王东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不礼让行人
违法人:周*贝
违法地点:黄海路与青海湖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张*
违法地点:西湖路
违法行为:骑电动车逆向行驶
违法人:顾*云
违法地点:人民大道
违法行为:骑电动车逆向行驶
违法人:刘*恒
违法地点:项王东路惠隆花园北门
违法行为: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违法人:胡*慧
违法地点:洋郑路
违法行为: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苏NAT987
车主:郭*
违法地点:繁荣街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停
车牌:苏NH127W
车主:唐*静
违法地点:黄海路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停
车牌:苏NS3757
车主:蔡*秀
违法地点:发展大道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停
车牌:苏N958WH
车主:蔡*
违法地点:庐山路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停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第二十三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四)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来源:宿迁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