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经开区某机械公司厂区角落擅自倾倒、填埋废砂等被举报!
自《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颁布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实施,制定出台《宿迁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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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9月6日,举报人向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反映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某机械公司在厂区角落擅自倾倒、填埋废砂、灰渣等。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分局立即赶赴现场核查,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现场组织开挖并对挖掘出的黑灰色固体废物进行封存、称重,总计4700余吨。经查,挖掘出的黑灰色固体废物为该公司生产产生的模具废砂、布袋除尘器灰渣,根据该公司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确认模具废砂、布袋除尘器灰渣为一般工业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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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92336元。随后,按照《宿迁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2923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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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本案举报点位的位置较偏且表层已被覆盖,日常检查难以发现。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真正意义上发挥了信访举报作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金矿”的作用,极大调动了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切实解决了一批困扰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图源网络
来源:市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