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建局、宿城区城管局、府苑派出所、河滨街道:
2024年8月23日,宿迁市宿城区恒大华府业主委员会发布《关于宿迁市宿城区恒大华府小区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讨论事项会议形式的公告》,表决内容为:
1、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以招投标方式重新选聘物企,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授权业委会交接:
3、授权业委会诉讼。 同年10月23日,业委会发布《关于宿迁恒大华府小区2024年业主大会征询意见表决结果公示》,明确三项议题获得通过。 同年11月14日,业委会发布《宿迁恒大华府小区物业服务选聘方案》。 同年12月19日,业委会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内容为:碧桂园物业为中标企业,代理机构为苏州中睦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同年12月23日,业委会向恒大金碧物业公司发出《宿迁市宿城区恒大华府小区撤场函》,要求恒大金碧物业公司12月27日前撤场。
我们认为业委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业委会可以制订选聘方案但无权决定选聘方案 业委会11月14日制订的选聘方案未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选聘方案无效。
二、业委会无权行使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权利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大会权力,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业委会的选聘行为无效。
三、中睦公司无权直接决定中标结果只能决定第一和第二招标人 在第一和第二招标人中间决定最终招标人,是业主大会的权利。
四、业委会与碧桂园物业签订的合同尚未生效前期合同并未终止 《宿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均规定,新合同生效之日前期合同终止,业委会与碧桂园物业签订的合同,尚未提交业主大会批准,所以尚未生效,前期合同未终止。
五、决定解聘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恒大金碧物业公司。
业委会以12月19日以《中标结果公示》的方式,终止前期合同,决定解聘恒大金碧物业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946条的规定,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恒大金碧物业公司,但业委会在12月23日向恒大金碧物业公司发出撤场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六、部分业主已经对业委会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部分业主对业委会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宿城区法院已经受理,合同双方应当耐心等待司法裁决,业委会强行交接,有违常理。
综上,业委会存在多处明显违法行为,请求贵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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