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恋1年多才知24岁女友有俩娃,男方:是她闺蜜告诉我的
河南许昌,苗先生反映和女友认识1年3个月,平常两人感情很好,可竟被女友闺蜜告知,2001年的女友已经生过2个孩子,大的5岁。
面对采访,苗先生表示:“当时她年纪小,给别人生了2个孩子,男方在抚养,我们两人恋爱期间她还经常去看孩子,这算不算欺骗?”
不仅如此,苗先生还表示,“她2001年的,今年才24岁,我们感情挺好的,但是我全心全意付出,她竟然欺骗我。我用贷款和花呗给她买手机...”他表示,当时女友称自己买手机差5000元,自己是借钱给她的,但最后也不了了之。
苗先生女友的闺蜜称:“我男朋友也实在气不过,才告诉你这个真相。”
而苗先生母亲看到儿子伤心欲绝,更是痛心。“骗我们这么久,是不是应该道歉,把花的钱还给我们?”
对此,苗先生前女友解释:“我害怕说了我有孩子会失去他,隐瞒有孩子的事情可以道歉,但当时的钱是我们一起花了…”
分手后还能追回消费吗?
你好,如果对方在恋爱期间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你的财物,即使有隐瞒婚史的行为,一般也不属于诈骗。在恋爱期间,通常只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可以要求对方在分手后返还。
根据你的描述,这种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对于赠与已实际履行的,原则上不允许撤销。由于对方隐瞒婚史,如果其目的是为了获得你的信任,以达到结婚的目的,那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诈骗。但是如果你存在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附条件的赠与,你们在结束恋爱关系后,导致赠与财产所附目的已无法实现,对方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如果对方并不是想与你恋爱,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你的钱财,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存在这种行为,你可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