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两家药店没有处方销售右美沙芬被判
陈某口中的药,便是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自2022年起,陈某为寻求精神刺激,在未持处方的情况下,多次从两家药店购买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超量服用。在有一次服药后,陈某从居住的11楼阳台直接翻到窗外,沿墙壁爬至隔壁住户家入户实施盗窃,窃得财物7600元。
2023年12月,宿迁市泗阳县检察院办理了陈某盗窃案。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某不带任何犹豫地回答,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2024年1月,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氢溴酸右美沙芬药,是一种止咳处方药,过量服用后易产生兴奋冲动、暴躁不安、类似醉酒等身体表现,且具有一定的成瘾性。
陈某表示,自己一般是五盒十盒地买,吃完会感觉很兴奋,晕乎乎的产生幻觉。从租住的11楼,跳出自家阳台后沿着外墙壁进入隔壁住户实施盗窃,当时有点意识不清,也就没有害怕,但现在想想都觉得后怕。
早在2021年12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2022年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施行,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被网络禁售。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右美沙芬”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该凭处方才能开具,但是根据陈某供述,有两家药店并不需要处方,就可以“随意”购买氢溴酸右美沙芬。
2024年2月,泗阳县检察院针对药店未凭医师处方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问题,对零售药店开展调查,发现走访的9家药店中,有6家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无限制数量销售、无过度服用提醒等问题。该院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及时整改。主管部门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将处方药销售列入月监管计划,规范药品分类管理、销售。
2024年3月6日,泗阳县检察院针对案件线索,对涉案的两家药店立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调查取证。通过交易记录、进购单据、销售清单等证据,泗阳县检察院查实两家药店在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未凭处方分别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售卖氢溴酸右美沙芬片321盒和130盒,共计451盒。
为进一步证实右美沙芬处方药的成瘾情况,泗阳县检察院还向北京一家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医联体成员单位、接收右美沙芬成瘾患者的医院了解情况。该院介绍,自2015年至今,该院已收治因滥用右美沙芬成瘾患者28名,因右美沙芬成瘾问题到院咨询的人数约有1000人次。
综合各方面调查后,泗阳县检察院认定:两家药店未凭处方向社会公众违规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的行为,扰乱国家药品管理秩序,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甚至存在可能造成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风险,应当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家药店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2024年8月12日,泗阳县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宿迁市检察院办理。2024年10月24日,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对2家药店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2月18日,法院判令涉案药店立即停止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532元,承担制作相关公益宣传片费用,并就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涉案药店全部认可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来源:泗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