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大米并倒卖
小聪明误己
终获刑
34岁的董某因经营遇困,负债累累。2024年1月初,他看到抖音上泗洪县某米厂发布的大米销售广告,心生一计。他通过电话联系米厂老板叶某,声称自己需要订购大量大米。双方经过商谈约定,董某从叶某处订购了第一批大米,15吨货到之后,董某没有立即支付货款,而是与叶某商定,等待第二批货物到达时再支付第一批货款。随后董某便让叶某发出了第二批大米,第二批大米到货后,董某如约支付了第一批大米款。董某接着又找叶某订购第三批大米,然而当第三批大米到货后,董某并未按照约定如期支付货款。叶某通过电话联系上董某,董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有时候说会计出差无法走账,有时候又说需要等待货款到账。然而此时的董某却在暗中将从叶某处骗取的大米,以低于购买价的价格出售给其他商家。每一吨被倒卖的大米,都成为他填补个人债务和挥霍生活的资金来源。与此同时面对叶某的催款,他为了稳住叶某,继续骗取信任,分多次向叶某支付少量货款。2024年1月12日至24日期间,董某共计骗取69吨大米,共计价值25万元,案发前仅支付24000元货款。然而,这场骗局最终难以为继。当叶某发现自己的货物被以低价转卖,并且董某所谓的“公司”只是一个空壳时,他这才恍然大悟,2024年8月,叶某向泗洪县公安局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这不是董某第一次犯罪,早在2023年12月13日,他就因同类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然而,董某并未吸取教训,在缓刑考验期间,又故技重施。2025年2月,该案被移送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被害人受损情况,认为董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为了最大程度上帮助被害人追赃挽损,检察官督促董某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2025年1月,董某父母赔偿叶某4万元,并承诺后续欠款分期偿还。2025年2月26日,泗洪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将被害人董某提起公诉,同年4月15日,被告人董某以诈骗罪被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连同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来源:泗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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