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酒业公司商标侵权被判赔52万!
近日,一起备受关注的白酒行业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某酒业公司上诉,维持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酒业公司侵犯双沟酒业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2万余元。
双沟酒业作为国内知名白酒酿造企业,在业界享有盛誉,拥有多项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保障商标权益,双沟酒业将商标使用及相关维权权利授予一家贸易公司。该贸易公司在日常市场监测中发现,某酒业公司在其企业网站上大肆宣传展示“柔和某酒”“绵柔某酒”等多款白酒产品,且这些产品在天猫、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上均有售卖。该贸易公司认为,某酒业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其商标专用权,遂将其诉至宿城法院,要求该酒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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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酒业公司所使用的标识与双沟酒业案涉商标高度近似,且使用在同类白酒产品上,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认为这些产品与双沟酒业存在关联。法院认定某酒业公司宣传展示及生产销售的共十款白酒商品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同时,法院查明,此前已有在先判决认定相关类似标识因易产生混淆而无效,但某酒业公司仍继续使用侵权标识,其侵权主观故意十分明显。此外,案涉侵权商品在多家网店广泛销售,侵权时间跨度长、销售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综合考量后,法院考虑惩罚性因素,判决某酒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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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某酒业公司不服,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宿迁中院经全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承办法官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白酒行业侵害商标权案件。双沟酒业的商标图案在酒类产品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被告作为白酒生产销售企业,本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却将相似标识突出使用在白酒商品上,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侵权人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规模等因素,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赔偿数额,确保赔偿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相适应,有力地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判决也为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经营者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谨慎使用各类商业标识,杜绝攀附知名品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