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明确!涉及你的“小电驴”更新换代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促进新产品有序供应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
2025年6月1日之后,指定认证机构应提醒认证委托人认真评估产量销量,审慎提出旧版标准电动自行车认证委托。
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技术规范》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11月30日后销售的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 生产管理上:企业需及时停止研发符合旧标准的产品,尽早推出符合《技术规范》的新产品,并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 认证管理上:指定认证机构不得降低认证标准或者减少、遗漏认证程序,严把发证质量关。及时暂停或者撤销不合格产品的CCC认证证书。 销售监督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整治非法改装车体结构、电气线路、限速装置以及擅自更换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 登记管理上:各地公安机关严禁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 加大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补贴力度。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
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促进新产品有序供应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