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某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招徕业务被罚!
出境旅游
2024年3月6日,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旅行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场所一本收据存根上记载“收款事由港澳6日”等内容,该场所现场悬挂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经查明,该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资质,向游客宣传介绍“港澳6日游”产品并收取费用,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招徕业务的违法行为。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
旅行社应当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展相应的旅游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特别是冒风险违法从事出境旅游业务活动,易引发隐患,甚至可能升级为涉外纠纷事件。呼吁广大游客要提高警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出行。
来源: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