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买黄金可以挣钱?宿迁杨某成为了洗钱“工具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代买黄金可以挣钱?
缺钱的杨某心动了
殊不知
他成为了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人”
2025年5月14日,杨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杨某轻信“淘金”兼职
2024年5月,杨某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一则兼职广告,说来钱快又轻松,他就私聊了发布广告的人并加了微信。对方自称强哥,说他们是广州的一个贸易公司,安排杨某做采购员,负责采购黄金,一个月底薪3000元,完成一单额外给500元提成,杨某觉得工作条件不错,便同意了。
过了几天,强哥通过微信给杨某发了定位和一张车辆照片,让杨某到指定地点坐车。杨某上车以后,强哥安排他转乘至银川。路上,司机问杨某去银川做什么,杨某说去做采购员,司机便多次提醒,让杨某小心被骗,但是杨某没有放在心上。到达银川后,强哥又给杨某钧安排了一辆电车,带他朝青海省西宁市去。到了西宁,杨某就在强哥安排的民宿里住下,强哥便交给杨某采购黄金的方法和话术。
次日,杨某按照强哥的安排来到黄金一条街,走进其中一家进行询问。当时黄金价格为500多每克,知道行情后,强哥要求杨某购买900克左右金条,而且让杨某不要太过爽快达成交易,要再和店员谈谈回扣,杨某照做了。
与金店达成初步交易后,杨某走出店门按照强哥指示步行至周边公园的某个板凳处,从一个纸箱子中拿到了11000元定金,还有一个黑色手机。然后,强哥让杨某以后用这个黑色手机联系他。此时,杨某感到不太对劲:为什么要多此一举来拿定金?为什么送定金的人没有现身?为什么要换手机联系?
强哥解释说,送定金的人在附近有事,用黑色手机联系更方便。杨某打开手机,发现里面有定位软件,但是杨某只想赚钱也不想深究,就直接前往黄金店铺交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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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金店交完11000元定金之后,杨某在保证单上签了强哥给的一个假名字,就离开了。
晚上杨某和强哥核算购买金条需要的金额时,杨某试探地问强哥:难道他不怕自己把钱和黄金拿走吗?强哥说不会的,但杨某心里明白,给他的手机安装有定位,是跑不掉的。
杨某心里越来越怀疑,联想到去银川路上司机的话,又想到拿定金时人不露面,还有让更换手机联系等等不正常情况,杨某担心强哥的钱来路不正,怀疑可能是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的钱。但杨某仍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反正不是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转钱的,追责也追不到自己头上。
次日,强哥发信息给杨某,说公司款510000余元已经打入金店账户,催杨某去拿黄金,还说民宿凳子上有一件带有帽子的黑色外套,特别交代杨某取黄金时把外套帽子戴上。杨某做贼心虚,害怕被监控拍到,自己还买了口罩戴上。到了金店后,售货员让核对下黄金的克数,杨某因为害怕,没有核对金条克数,拿着金条就走了。
然后,强哥发给杨某一个位置和一张厕所照片,根据位置,杨某来到一栋大楼的厕所,进入厕所以后就大声问哪个是广州公司接待人,有个隔间回应说他是,正在拉肚子,让杨某从隔板下面的缝隙把黄金递给他,里面的人从缝隙下塞给杨某500元现金,说是提成钱。
杨某当时已经知道购买黄金的钱是不干净的钱,便继续追要3000元底薪,但是里面的人说安排回家的车已经到了,让杨某先回去,以后再给杨某结钱。在回去的路上,杨某问强哥自己的工资怎么结算,强哥说公司暂时没钱,还把杨某微信删了,杨某因为害怕把华为手机扔了。
涉罪兼职终获刑
2024年5月,泗洪县公安机关发现杨某涉嫌通过购买实物黄金转移犯罪所得,遂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对杨某采取网上追逃措施。
2024年8月,杨某到案。经两地警方协作,泗洪县公安局当日依法对杨某执行刑事拘留。
2024年11月,案件移送到泗洪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杨某通过接收特定设备指令、跨省寻找销赃金店、使用虚假身份买金等方式进行销赃,同时其多次规避监控、追问资金合法性等行为,属于明知自己所处理的财物属于犯罪所得或相关收益。
在案件审查阶段,承办检察官与杨某进行了多次讯问谈话。杨某表示十分懊悔,说自己父母感情破裂,母亲身患重病,急需大笔医疗费用,因此中了网络上“高薪兼职”的圈套。杨某也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筹措了5万元对上游电信诈骗案的被害人进行赔偿。
综合考虑过各方面情况后,检察官认为,杨某帮助转移犯罪所得,金额巨大,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他主观恶性不强,也尽力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该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2024年12月,泗洪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2025年5月,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杨某被判处如上刑罚。来源:泗洪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