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酒店惊现大量白色烟雾,真相竟是醉酒男子随意动用灭火器
近日
四川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接到报警称
仁寿县欧洲街一商业楼
10楼的酒店着火
消防员赶赴现场
经仔细排查
并未发现着火痕迹及烟雾
但报警的酒店员工坚称
“事发时”公共区域
弥漫着大量烟雾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监控视频显示
事发时
两名醉酒男子
在10楼公共区域闲坐
其中一名男子
百无聊赖之际竟将目光落在了
身旁的灭火器箱
观察片刻后
他取出一具灭火器
走到楼梯口喷射
其同伴不仅未劝阻
反而饶有兴致地跟在后面围观
喷完第一具后
二人特意退回走廊
关闭安全出口门
通过门缝欣赏自己制作出的
“烟雾”效果
似觉得意犹未尽
男子又取出第二具灭火器
透过门缝向楼梯口持续喷射
直至白色烟雾彻底将
楼梯处笼罩
此时
男子已兴奋得手舞足蹈
随即又将剩余灭火器
转向酒店走廊喷射
只听监控视频中传来
“快走,快走”的声音后
二人便慌忙逃离了现场
随着烟雾在走廊不断扩散
酒店人员误以为发生火灾
急忙报警求助
俩男子懂得正确操作灭火器
本应是值得表扬的
但他们这波“技能”展示
却用错了地方!
随意动用灭火器
此次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
却暴露出部分公众
对消防设施、器材重要性的认知缺失
屡见不鲜
-灭火器砸木头-
-室外消火栓洗衣服、洗车、洗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实则是在不知不觉中
拆除了危机来临时的第一道安全防线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请爱护消防设施、器材!
来源:宿迁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