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案情介绍】
2024年11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某诊所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接诊患者并开具处方)。
【案件处理】
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某诊所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接诊患者并开具处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案件评析】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内只有陈某一人在,没有医生坐诊,陈某自称来找诊所负责人聊天,不是医生。随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多次至该诊所检查,均为上述情况。现场检查诊所内设有监控系统,依法对该设备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同时调取处方笺。结合对诊所法定代表人及陈某的询问调查,并比对调取的监控视频,确认陈某接诊患者并开具了处方。陈某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作为乡村医生,陈某在非村医疗机构(即本案中的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开具处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卫监提示】
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和范围严格限定在其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在其他医疗机构(包括诊所、门诊部、医院等)开展医师执业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聘用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查验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并确保其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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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疾控中心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