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前几天发的帖子“宿迁市卫健委,医疗行业的整体贪腐--从主管部门肆意妄为开始”,已经被宿迁市卫健委关注到,宿迁市卫健委在自家官网发布了“宿迁市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知错能改倒也还没坏到根上,还有的救。
宿迁市卫健委,医疗行业的整体贪腐--从主管部门肆意妄为开始https://www.suqian360.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19746但是有个问题被卫健委给回避掉了,没有直视问题,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在这里笔者要给其指出来。
宿迁市卫健委在其官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有企业看到前去应标,经评定确定了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应该收到法律保护的,如果结果有问题应该追责过错方,但此次卫健委直接废标了事,废标的原因是某项政策违规,政策的违规是执行政策的人出现的错误,执行人员出错却要合理合法投标的企业来承担这份责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各位看官,如果我们前去投标,在无过错情况下,甲方说了:我们政策违规,你们中标资格取消。权利是这么使用的嘛?我们前去投标,要购买标书,要请人制作投标文件,还要准时参与开标会议等等,难道投标企业不需要付出人力、财力等相关成本吗?仅凭政策违规就能心安理得的把发出的结果给取消掉?一个正常人肯定是要进行索赔的,我的投标成本和应得的利润作为甲方是要赔付的,不然你凭什么取消掉我的中标资格。
但,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利益勾结,项目出事了,出现舆情了,坏菜了,这种情况下咋办?最好的办法就是:弃车保帅,先把舆情压下来,后面还是要招标的嘛,再来一遍又不是什么特别麻烦的事,各位看官觉得笔者说的是否符合情理。
在此,笔者要督促宿迁市卫健委,出了问题要直面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懒政、怠政,谁出错就处理谁,而不是和稀泥的重新来过就行!
目前省委督导组还在卫健委十二楼督导工作,在省委督导组眼皮子底下你们就不能暂时低调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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