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小区直饮水抽检结果公示!
宿豫区小区直饮水抽检结果公示
为保障居民直饮水卫生安全,强化宿豫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宿豫区卫健局于6月初组织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按照《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要求,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出水的标准,开展全区小区直饮水卫生监督抽检,目前已圆满完成,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示:
此次共抽检10个小区(3家经营单位)的16份小区直饮水,合格率100%。
自动售水机出水水质不得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并应达到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出水水质要求。自动售水机出水水质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应在自动售水机显著位置标注“直饮水”;未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的,应在自动售水机显著位置标注“非直饮水”。凡未对出水水质作标注或标注“直饮水”的,均按照饮用净水水质标准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经营单位应对每台自动售水机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员,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运营的自动售水机的运行工况开展一次巡检,对出水水质进行自检;应定期对自动售水机的安全管理信息进行公示。自动售水机出水水质进行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检测记录应真实、完整;应根据原水水质和额定总净水量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更换水处理材料后,经水质检测合格方可供水。
消费者在选购现制现售直饮用水时,要注意是否在直饮水设备上公示符合要求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测报告、设备巡检和消毒记录等卫生信息,增强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
图源网络
来源:宿豫区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