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来自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专门对辖区内的药店进行回访,检查处方药销售是否列入月监管计划,确保处方药规范流入市场。
原来一个月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无处方药购买药品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这个专项行动还源于检察官办理的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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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自2022年起,
陈康(化名)为寻求精神刺激,在未持处方的情况下,多次从两家药店购买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超量服用。
有一次服药后,陈康从居住的11楼阳台直接翻到窗外,沿墙壁爬至隔壁住户家入户实施盗窃,窃得财物7600元。2023年12月,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陈康盗窃案。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康不带任何犹豫地回答,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2024年1月,经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陈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氢溴酸右美沙芬药,是一种止咳处方药,过量服用后易产生兴奋冲动、暴躁不安、类似醉酒等身体表现,且具有一定成瘾性。
陈康表示,他一般一次性购买五盒或十盒氢溴酸右美沙芬,吃完会感觉很兴奋,晕乎乎地产生幻觉。从租住的11楼,跳出自家阳台后沿着外墙壁进入隔壁住户实施盗窃,“当时有些意识不清,也就没有害怕,但现在想想都觉得后怕。”陈康接受问询时表示。
早在2021年12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2022年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施行,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被网络禁售。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右美沙芬”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现实中,本该凭处方才能开具的氢溴酸右美沙芬,根据陈康供述,有两家药店并不需要处方,就可以“随意”购买。
2024年2月,泗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药店未凭医师处方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问题,对零售药店开展调查,发现走访的9家药店中,
有6家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无限制数量销售、无过度服用提醒等问题。该院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及时整改。主管部门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将处方药销售列入月监管计划,规范药品分类管理、销售。
为进一步证实右美沙芬处方药的成瘾情况,泗阳县人民检察院还向北京一家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医联体成员单位、接收右美沙芬成瘾患者的医院了解情况。该院介绍,
2015年至今,该院已收治因滥用右美沙芬成瘾患者28名,因右美沙芬成瘾问题到院咨询的人数约有1000人次。对此,泗阳县人民检察院认定:两家药店未凭处方向社会公众违规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的行为,扰乱国家药品管理秩序,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甚至存在可能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风险,应当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家药店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2024年10月24日,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对2家药店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2月18日,法院判令涉案药店立即停止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532元,承担制作相关公益宣传片费用,并就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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