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宿城法院责令附表所列被执行人限期向法院交付车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责令附表所列被执行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本院已查封(尚未扣押)的车辆(车牌号详见文末附表)主动交付至指定地点。
二、负有交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本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本通告发布后,教唆、帮助被执行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阻挠交付行为的,本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车辆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宿城法院书面报告车辆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
五、在通告期内及时交付车辆并主动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的,宿城法院将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对先前已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可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及其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车辆交付地点: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8号)
车辆交付及线索举报电话:0527-82963282、0527-82962065、9612368、 1801211723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日
责令交付车辆清单
来源: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