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转诊费”名义贿赂相关推荐人,涉及患者181名,许昌爱尔眼科医院被没收违法所得7万余元、罚款12万元
以“转诊费”名义贿赂相关推荐人,鼓励其推荐患者来该院做眼部手术,共涉及患者181名。企查查显示,近日,许昌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被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7.4万余元,处罚12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为谋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当事人自行制订了《健教服务部公卫渠道费用管理办法》,内容为:“公卫渠道健康科普人员按年初下发的经营目标,扩大市场宣传范围,增加宣传形式,多找办法、敢多创新,不断的扩大影响力。在总成本控制的前提下,给予渠道最高不超过总营业收入(除药品)10%的营销费用。如当月营收100%完成,则可计提不超过12%的营销费用。费用报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包括且不限于:推广费、业务招待费、汽车费、场地费等。费用管理:财务部统一审核、报销。” 该办法2022年6月下旬开始执行(期间停用1个月),2023年3月1日,该办法停止执行。
在执行该办法期间,当事人按照每位患者手术费用的一定比例(一般按照总营业收入(除药品)的10%,小额项目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借用油料费、餐费等名义记入公司账目)以“转诊费”名义贿赂相关推荐人,鼓励其推荐患者来该院做眼部手术。涉及患者181名,推荐人员79名,其中有两人未能查明有关信息,其余77名人员均系个人、村医、民营医院工作人员,涉案金额61380元,均不满足移交公安机关的条件。
经审计,181名患者治疗产生的利润共78758.67元。其中,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3868元,已于2024年10月21日退还医保基金库,即违法所得为74890.67元。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74890.67元;罚款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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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上可见,许昌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