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米!江苏住宅设计新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包括
新建商品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
建筑立面新修订,外墙保温系统宜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外保温工程在正常使用中不应发生脱落;
室内装修材料对甲醛释放量提出要求,需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和江苏省的规定限值;
新增阳台、露台建设标准,如阳台部分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其余部分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减少楼板震动;
鼓励住宅预留无人航空器(无人机)起降场、配送接收点。
3大修订内容
01
提高层高标准,提升居住舒适度
原标准:普通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0m,不高于3.00m。
新标准:新建商品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四层以上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局部挑高除外);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
02
鼓励利用架空层,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原标准:住区设计宜结合总平面布局合理设置架空层,用以改善住区环境。
新标准:鼓励设置空间开敞、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作为休闲、健身、娱乐、学习、绿化等公共空间使用,架空层应与住区景观一体化设计,打造室内外融合的公共空间。
03
优化室外活动场地规定,满足“一老一小”需求
原标准:室外老年人活动场地应动静分区明确,并符合场地布局宜区分群体空间、成组空间以及个人活动空间,场地内无障碍系统应与主要通道无障碍衔接,景观家具符合老年人特点,并方便老年人使用等规定。
新标准:室外老年人活动场地应动静分区明确,并符合老人活动场地宜与0~3岁婴幼儿活动场地复合,设置的活动场地宜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满足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场地内家具应充分考虑老幼人群的使用安全与方便,采用防滑、防跌落,防冲撞、安全、环保的铺装材料,场地内宜设置智慧灯杆等监控设施,场地内无障碍系统应与主要通道无障碍衔接等规定。
4大新增亮点
提升环境品质
增加了空中花园的规定,以住宅的空中平台(露台)为依托,通过种植树木花草、布置园路、布置休憩游乐设施、布置人文小品等创造出满足休闲、游憩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园林空间。
强调全龄友好
强调提出住宅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相关要求建设社区配套服务设施,满足全龄使用和无障碍居住生活需求,促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营造舒适宜居、智慧便捷、全龄友好、健康活力的居住社区。
面向未来生活
提出住宅区设计应配套建设数字家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速、安全的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设置智慧安防、智慧物业管理等社区智能化系统,并为智慧家居应用提供基础条件。
关注居住安全
提出住区公共安全采用人脸识别、指纹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时,应采取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防止滥用、泄露个人信息,并应在信息采集区域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设施。
图源网络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泰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