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王某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制造、买卖枪支、弹药被判刑!
枪支
是涉及安全的特殊性物品,
具有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
直接影响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宿豫法院审理了一起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
为非法制枪、持枪、贩枪的
违法犯罪行为敲响了警钟。
案件:
2014年,被告人王某购买枪支配件后自行组装气枪1支,并以人民币14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此后,王某应丁某要求,由丁某出资购买枪支配件,再次组装气枪1支,并将该枪支交由丁某使用。此外,王某还自行购买枪支配件,组装了2支气枪留作自用。
图源网络
2014年4月21日,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铅弹1盒,后于2015年1月1日再次网购铅弹2盒。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王某处查扣铅弹3盒,共计1143颗。
审理: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买卖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综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悔罪表现,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对被告人王某判处刑罚,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公安机关扣押的枪支、弹药等违禁品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涉枪涉爆类案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应遵循三“不”原则守护平安:
一是侥幸,不可存!枪支弹药管理受法律严格管控,任何私自改装、持有行为均属违法,切勿以“玩耍”“打猎”为由触碰法律红线。任何个人不得以“爱好”、“纪念”等理由非法持有枪支,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清晰认识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坚决不购买、不持有、不私藏任何枪支、弹药。
二是传播,不可为!切勿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分享制售教程、买卖链接。在任何网络环境及各类社交平台上,都应严格避免传播、分享有关制售枪支等违法物品的教程、买卖链接。此类行为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为了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是漠视,不可取!对家中有祖辈遗留枪支应主动上交,发现身边有人对枪支进行非法改造、或持有经过改装的枪械,应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检举,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稳定,这不仅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来源:宿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