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人偷朋友店内手机、手表卖给他人后,又被卖回朋友店中
利用在朋友手机维修店帮忙的便利,多次盗取店内财物转卖牟利,却在销赃过程中露出马脚。6月30日,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张某与经营手机维修店的樊某相识多年,关系熟络。平日里,张某不仅常在樊某店内帮忙,也借该店面之便承揽自己的手机维修和二手机买卖生意。2025年2月期间,张某在店内帮忙时,趁其他工作人员不备,采取“蚂蚁搬家”式手法分批次将樊某店内客人转卖的手机、手表盗走。
图源网络
“范老板,我最近新收了些二手手机,品质都很好,你要不要收下?”得手后,为尽快销赃,张某联系了平日里有业务往来、同为手机维修店的店长范某,并谎称这些物品是自己通过私人渠道收购的。
为尽快促成交易,张某还与范某进行详细沟通,逐一描述每部手机的外观、性能状况并商定价格。短短半个月内,范某先后从张某处选定收购手机33部、手表4个,并向张某转账2.9万余元。
2月底,范某带着其中几部收购来的手机到樊某的店内询价,被樊某认出正是自己店内失窃的物品。樊某当即报警。经认定,涉案29部手机、4个手表价值共计6万余元。
5月,该案移送泗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发现,2024年7月,张某就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综合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2025年6月,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信任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便利更非“发财路”。本案中,张某利用朋友信任和店内工作便利,多次实施盗窃,不仅触犯刑法,更彻底摧毁了朋友情谊。其“蚂蚁搬家”式的作案手法,看似隐蔽,但累积数额巨大,最终难逃法律制裁。广大经营者务必提高警惕,加强内部财物管理,完善监控与出入库登记制度。同时,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否则必将面临刑罚严惩、经济处罚和个人信誉崩塌的多重后果。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宿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