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7月21日和2025年3月24日,两次对 沭阳县某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的举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限,已腐败变质,要求城中分局依法处理。
第一次的举报,是由已经退休的施姓工作人员处理,多次推诿扯皮,做出了教育的最终决定,如此 严重的安全违法问题,就一句简单的教育就结束了?
本人感觉不合理,继续举报该问题,由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处理,几经周折的电话联系,要求我们按照《食品安全法》协商,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时间来到2025年3月24日,我再次发现该超市销售上述同样的过期腐败食品,再次拨打电话举报,结果2025年4月9日接到城中分15370 571866电话,要求协商处理,本人明确告知,该案件为举报,没有诉求,不需要赔偿,拒绝调解,要求部门按照法 律法规处理。
几天后后该工作人员告知本人,被举报人违法行为轻微,不予立案!我很是不解,并反问该工作人员,您认为违法行为轻微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说违法行为轻微,不予立案?这样的依据是什么?该工作人员回复:是局长同意的,反正就这样回复了。
我很诧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对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判定为轻微违法,不予立案,没有任何合理解释,一句不着边际且没有依据的话,怎么也不像是从一名国家工作嘴里说出来的,本人多次在12345反应,但是得到的答复始终只有一句话,本人不认可,现投诉举报城中分局如下:
1,不作为,有法不依,有法不执,不知道是缺乏工作的专业性,还是故意装着看不到,商家多次在同一食品安全问题上违法,完全不符合违法行为轻微的情节,多次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这还叫违法行为轻微吗?
2,慢作为,庸懒散、推拖绕、消极应付工作,本人多次在12345热线询问:贵局判定商家违法行为的标准是什么,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结果始终等不来答复,部门的回复始终是那一句复读机式的回复(截图附件中有体现);
3,乱作为,官僚主义。不依法行政,反而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请问城中分局,你们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是不是忘了初心和使命?局长一句话,就可以带动整个分局不作为,推诿扯皮,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
4,也是最关键的一条,本人就此事,曾在人民日报的《领导留言板》给相关领导发过帖子。在宿迁12345投诉举报过几十次。在江苏12345也投诉举报过几次。在国家信访局也提交过 投诉举报。但是不论通过什么途径,最终举报内容都会流转到城中分局办案人手中,而且,回复都是那一句话,让我不解的是,违法行为人能处理自己的违法行为吗?为什么上级部门不介入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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