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业主装修忘关水龙头,结果“水漫电梯”
一个忘关的水龙头
引发了一场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赔偿官司……
某小区业主王某某在装修房屋时,因停水期间未关闭水龙头,恢复供水后水流溢出,浸泡损坏了单元公共电梯。负责小区物业的某公司垫付了18915元维修费后,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王某某辩称,物业和自来水公司都没提前明确告知停水和恢复供水的具体时间,导致其没能及时发现恢复供水。这次漏水不仅泡坏了电梯,自家装修也损失了4万多元、耽误了工期。此外,漏水持续了20多个小时,物业直到第二天上午9点多才发现,属于严重失职,应该承担责任甚至赔偿其损失。
物业公司陈述,小区刚交付,水电由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直管,物业只负责保洁、保安和公共设施维护。虽然物业对停水没有直接管理义务,但当天已通过小区广播告知了停水时间。最关键的是,无论是否停水,业主离开时都应关闭水龙头,这是业主自身的责任。物业没有权力入户检查业主家中的水龙头开关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并明确约定了保安人员24小时巡查小区,在重要路口智能化电子巡更,并协助处理紧急事故。
王某某是小区9楼的业主,2023年8月2日,王某某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在停水期间未关闭水龙头,后当晚约8点恢复供水,约凌晨1点时,水溢出房屋流入该单元公共电梯,至次日上午约9点,物业公司发现该事故。
后物业公司联系人员维修花费18915元,费用属实。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电梯维修费用均未提出异议,对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审查后,法院确认电梯的维修费用为18915元。
王某某在装修过程中未关闭水龙头导致水浸泡损坏电梯,造成财产损失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方,漏水事故自当天晚约8点开始,但事故发生次日上午约9点,物业公司才发现电梯故障进而排查出漏水户,属于明显未履行24小时巡查的约定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漏水并采取合理措施,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酌定王某某承担财产损失70%的责任比例,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比例。最终判决,王某某赔偿某物业公司电梯维修费13240.5元。
洋河法庭庭长
一级法官
一个忘关的水龙头,一次未及时发现的巡查,导致近两万元的损失和一场对簿公堂的纠纷。这个案例提醒广大业主:房屋装修和使用,安全细节莫大意,随手关闭水电阀门是基本责任。
同时也警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的巡查值守义务绝非虚设,必须落到实处,加强公共区域巡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才能有效保障小区公共设施安全和业主权益。
只有业主和物业各尽其责,相互理解配合,才能减少纠纷,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来源: 宿迁经开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