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王女士家中的黄金首饰不翼而飞!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警察同志
我黄金项链好像被偷了!”
8月14日21时许
湖滨分局东部中心警区接到
辖区群众王女士报警求助称
其放在家中的黄金首饰不翼而飞
翻箱倒柜寻找无果
疑似被盗
接警后
民警迅速行动
于15日11时
将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仅用14小时
经讯问
刘某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做好防范盗窃措施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勿让心怀不轨者有可乘之机
同时郑重告诫不法人员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网
最后只会得不偿失
来源:湖滨旅游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