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这家公司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被罚2000!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案
2025年8月14日16时18分,市工程渣土管理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渣土清理有限公司车辆在宿豫区昆仑山路运输市政工程渣土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市工程渣土管理处当即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宿豫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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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车辆进行密闭处理。该公司运输市政工程渣土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的行为,已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暂未造成道路污染,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八项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下同)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市容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八)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车轮带泥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案例中,某渣土清理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密闭,虽在发现时未造成道路污染,但潜在风险极大。若任由该车辆继续行驶,遇路面颠簸时建筑垃圾极易从挡板空隙中抛撒出来,不仅破坏了道路整洁,还会产生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若行驶时建筑垃圾大量遗撒,将会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也影响其他车辆行车安全。
同时,也提醒广大运输从业者,在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时要提前做好车辆密闭措施准备,避免因未密闭运输而面临法律处罚。来源:宿迁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