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宿迁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转眼又到中秋
又双叒叕要提醒大家
在欢度佳节的同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我们复习一下
《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的相关内容——
新的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包括
市区天和南路、三台山大道、学成路、宿新公路、二干渠、运东大道、麦积山路、酒都路、南京东路、南京路、通湖大道、西湖西路、科苑大道、栖霞山路、栖霞山北路、环湖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合围区域外,还有一些特定地点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包括: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其他区域也存在明确的禁止燃放时间段,分别是:
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的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我市烟花爆竹的监管部门和职责是哪些?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并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举报热线
“110”报警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此外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未经许可
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来源:宿迁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