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成功

宿豫区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涉及新庄镇

本文已经收录在专题:

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宿豫地呈〔2025〕20号


2025年8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5〕5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新庄镇集体土地0.5758公顷(其中农用地0.575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4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宿豫区新庄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大庄组集体农用地0.5758公顷(耕地0.574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政规发〔2023〕17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选择全额抵缴的标准为14.0516万元/人;16周岁以下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0月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图源网络

免责申明:本文内容由用户发表,不代表宿迁零距离观点和立场,如有违规/侵权内容,请联系宿迁零距离客服微信:4665360,商家合作请联系微信:2500527
支持楼主

0人支持

阅读原文 阅读 1174 回复 6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山河永慕 LV3 里正
    2楼
    最近征地还挺多的呢!
    10-14 12:39 归属地未知
    回复
  • 甘与涩 LV4 路人
    3楼
    不在我家附近呢!
    10-14 14:18 归属地未知
    回复
  • 风急风也情 LV4 巡检
    4楼
    拆那么多地干嘛啊
    10-14 15:10 归属地未知
    回复
  • vvlisa LV1 路人
    5楼
    新庄是不是要开发了
    10-14 15:15 · 北京
    回复
  • 平生事 LV3 路人
    6楼
    新庄发展不错嘞
    10-14 17:22 归属地未知
    回复
  • 轻雾山林 LV2 里胥
    7楼
    那边有杉荷园吧
    10-14 17:24 归属地未知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零友圈
  • 分享了图片

    周子愚

    6
  • 我不懂,我真的不懂

    A云娘

    6
  • 啥时候可以只扣分呢

    A云娘

    4
  • 分享了图片

    张成斌

    4
  • 分享了图片

    张成斌

    4
  • #今天签到你第几?#

    青春后会无期

    4
  • #冒个泡#

    青春后会无期

    4
  • 分享了图片

    浅默

    3
  • 分享了图片

    周子愚

    3
  • 困难再大,大不过梦想挫折再多,多不过勇气,怀揣梦想与热爱去拥抱今天的精彩

    浅默

    3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关注身边时事,认识有趣的人

免费下载宿迁零距离
这是app专享内容啦!
你可以下载app,更多精彩任你挑!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