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一人骑电动车被小区道闸升降杆砸伤,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为了安全有序管理,物业公司一般都在小区大门入口处设置人车分流及停车道闸,而某些行人或骑车人为图一时便利,会紧跟前车,待闸门打开时“丝滑”蹭入,这看似便捷的小举动,实则存在安全隐患。
近期,沭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跟车过闸受伤引发的侵权纠纷,那么谁该为这场意外“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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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刘某华系沭阳县某小区居民,已在该小区居住十余年。该小区南门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其中机动车道有道闸限制,仅限机动车通行,道闸上已设置提醒勿跟车的警示标语,行人和非机动车应当从侧小门出入。
2024年12月23日9时许,刘某华骑二轮电瓶车从该小区南门机动车道进入时被道闸升降杆砸伤。事发后,现场群众报警并拨打120,刘某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花费医疗费3600余元。后刘某华与物业公司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索赔无果后,刘某华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莱茵时代首发)
本案中,小区物业公司已设置了机非分道通行,道闸上也设置了相应的警示标识,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刘某华因违反小区通行安全规则及安全警示,跟随前方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导致自身受伤,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故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一场看似普通的意外,却折射出日常生活中常见且容易被忽视的安全隐患。道闸系统设计初衷是保障机动车有序出入,而非供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规则意识和风险观念。在通过道闸、门禁等区域时,自觉遵守“一车一杆”“严禁跟行”等规则,做到仔细观察、减速缓行,而不是因图一时方便尾随前车、冒险穿行。
来源:沭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