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人买9万元家具货不对板!法院:退一赔三
近日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
宿迁消保委助力维权案件
商家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图源网络
商家未依合同履行义务,所售产品与约定明显不符,构成欺诈,消费者多次与公司协商退货退款无果。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在组织调解无效后,宿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宿迁市消保委)于2025年3月,支持消费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1月25日,消费者杨先生在某公司举办的家博会上,向某参展公司订购了一套包含12件家具的套装,并签订《销售合约单》。合约中明确约定,家具主材为黑檀木,辅材为胡桃木,总金额9万元,杨先生通过扫码、转账足额支付款项。2024年4月,定制家具发货到家并开始安装,杨先生在安装过程中发现,家具与订购时的约定明显不符,请安装师傅锯开部分材料进行检查,发现家具的材料并非合约约定的主材和辅材。杨先生立即与该家具公司多次沟通,要求退货退款,但对方只同意更换餐桌椅,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2024年7月3日,协商无果的杨先生向宿迁市消保委投诉。宿迁市消保委迅速行动,联合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林业大学木材科学研究中心对涉案家具产品进行专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上述家具主材非黑檀木而是鞋木;辅材也非胡桃木而是多层胶合板。这一结果充分表明,家具公司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宿迁市消保委决定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宿迁市消保委代表消费者,委托资深公益律师代理该案,全程参与案件庭审过程,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有关询问笔录、鉴定报告等,并将其作为主要证据提交给法院。最终,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某家具公司出售给杨先生的家具,实际使用的主辅材与产品标注的黑檀(主材)、胡桃木(辅材)严重不符,且两者价值差异显著,构成欺诈。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原则进行判决。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家具公司退还杨先生货款9万元,并赔偿27万元,同时承担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法院责令家博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先生将家具退还该家具公司,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家具公司及家博会公司承担。
宿迁市消保委负责人表示,此次案例是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诉讼维权的又一成功实践。部分商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制度,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坚实法律后盾。消保委在此呼吁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欺诈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警惕虚假宣传,拒绝霸王条款,留存好合同、付款记录、商品实物等关键证据。一旦权益受损,应立即拨打12315投诉,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申请法律援助,消保委将全程协助维权。此次事件也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各方携手共进,共筑诚信消费环境,让“敢消费、能维权”成为市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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