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现有登记建档城市古树名木59株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城市古树名木不仅是城市的自然财富,也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根据《江苏省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苏建函园〔2023〕470号)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宿迁市城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经过组织发动、外业调查、内业整理、资料审核、成果上报等阶段的工作,全面完成了宿迁市城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任务。
据本次普查结果,宿迁市现有登记建档城市古树名木59株(其中古树53株、名木6株),分属20科24属共计24种。现有53株古树中,实施一级保护的古树(树龄500年以上)4株、二级保护的古树(树龄300年-499年)6株、三级保护的古树(树龄100年-299年)43株。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已报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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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加大保护管理力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日常养护水平,落实古树体检与复壮工作,加强保护宣传引导,全力营造保护古树名木良好社会氛围。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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