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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沭阳县耿圩镇镇政府拆除河滩“管护标志牌”

尊敬的宿迁市各级领导您们好!现向你们反映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耿圩镇(北丁集)河滩区域内“河道管护标志牌”被耿圩镇政府派人拆除,导致河道环境卫生严重恶化及管理失控一事,恳请你们予以关注并帮助解决。
一、具体情况如下
(1)宿迁市沭阳县耿圩镇(北丁集)“丁陇路”旁边有一条小河,长度大约3公里,宽度大约8米左右,西边连接大涧河,东边连接排涝河,是村民农田灌溉和排涝的重要渠道,大约在两年前该河段河滩上的“管护标志牌”被耿圩镇政府派人擅自拆除。
(2)标志牌上有明显的河长信息,管理范围,监督电话及保护要求,是落实河长制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然而耿圩镇政府在没有公示说明的情况下擅自派人拆除,此举直接导致该河段失去明显标识,与此同时该河段近年来出现严重的杂草丛生,水体黑臭赃,河道环境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周围生态环境及居民生活,耿圩镇政府不仅未履行清理整治职责,反而通过拆除标志牌的方式切断监督渠道,涉嫌故意逃避监管责任,属于典型的懒政,怠政行为。
二、法律依据:
(1)违反河长制规定,根据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设立明显的管护标志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接受群众监督的基本要求。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耿圩镇政府作为基层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管理职责,反而拆除标志牌放任污染。
(3)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环境整治,限期清除黑臭赃河道,定期组织水生植物清理,漂浮物打捞,河道保洁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
三、诉求与建议:
(1)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恳请各位领导及相关部门对耿圩镇政府拆除河滩“管护标志牌”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2)责令耿圩镇政府限期恢复河道“管护标志牌”,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3)督促耿圩镇政府切实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对当前存在的河道赃乱差问题进行彻底整治,恳请各级领导高度关注!

相关链接:
沭阳耿圩镇政府拆除河滩“管护标志牌”,放任污染
https://www.suqian360.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4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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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需解释 LV5 路人
    2楼
    是该要整治
    8-23 15:01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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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声飞雪 LV4 常侍
    3楼
    没有任何进展吗
    8-23 15:51 归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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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鱼摸虾 LV2 里胥 楼主
    4楼

    无声飞雪 发表于 2026-8-23 15:51 没有任何进展吗

    没有进展!感谢关注!
    8-23 18:39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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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末快乐……

    Wang_y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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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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