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王某与刘某吵架互殴,一人受伤住院9天
生活中难免磕磕绊绊,但若因琐事口角升级成肢体冲突,受伤后自行选择美容机构进行高价祛疤治疗,这笔费用能全额获赔吗?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10日下午,王某与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双方互相撕扯,致王某受伤。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眼睑裂伤、面部软组织挫伤,住院9天,支出医疗费6307.86元。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一周,并建议进一步祛疤治疗。随后,王某自行前往南京某美容医疗有限公司进行祛疤治疗,支付全部疗程费用20000元(建议治疗时间1年)。
图源网络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祛疤费等各项损失。庭审中,双方就责任划分及祛疤费用争议较大。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从纠纷起因看,王某因琐事前往刘某工作处并言语辱骂,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刘某未能保持理性克制,继而发生肢体撕扯。综合整个吵打过程,双方均未能采取合法、和平方式解决纠纷,过错程度相当,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关于各项费用,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予以支持,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均依法核定。关于20000元祛疤费用,法院认为,王某祛疤未选择正规医院,而是擅自选择医疗美容机构,且治疗前未向对方告知治疗方式及消费金额,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但根据其伤情及医嘱,祛疤确有必要,综合考虑疤痕外观、年龄、性别及实际诊疗情况,酌情认定祛疤合理支出80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生活中的摩擦不可避免,公民在发生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切勿冲动行事。一旦动手,不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后续治疗费用,受害人应选择合理、必要的治疗方式,并注意留存正规医疗机构的票据。若选择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疤痕修复等非必要或高额治疗项目,应提前与对方协商或告知,否则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支持。同时,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应依法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谁受伤谁有理的观念并无法律依据。
双方在冲突中均存在过错的,法院将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因此,遇到矛盾时,退一步海阔天空,既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来源: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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