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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涉及井头街道、晓店街道

本文已经收录在专题:

近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

发布了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起来看看!


图源网络


宿豫征补安置〔2025〕10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宿豫拟征告〔2024〕9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井头街道马窑居委会新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3〕17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yu.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2月24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宿迁市湖滨新区嘉创大厦15楼(联系人:杨洁;电话:0527-84837275;邮编:2238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宿迁市湖滨新区嘉创大厦15楼(联系人:马帅;电话:13851383808)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宿豫征补安置〔2025〕11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宿豫拟征告〔2024〕8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八组、北七组、南八组、南六组,新窑居委会六组、七组、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3〕17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yu.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2月24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宿迁市湖滨新区嘉创大厦15楼(联系人:杨洁;电话:0527-84837275;邮编:2238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宿迁市湖滨新区嘉创大厦15楼(联系人:马帅;电话:13851383808)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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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资 LV2 里胥
    2楼
    侍岭拆迁什么时候给钱,安排住的地方安全都保证不了
    3-1 15:04 · 江苏
    回复
  • 踮脚望北 LV2 路人
    3楼

    拖欠工资 发表于 2025-3-1 15:04 侍岭拆迁什么时候给钱,安排住的地方安全都保证不了

    什么时候拆迁的?
    3-1 15:31 · 北京
    回复
  • 像遗憾 LV6 路人
    4楼
    俺朋友家就在井头
    3-1 15:46 · 江苏
    回复
  • 拖欠工资 LV2 里胥
    5楼

    踮脚望北 发表于 2025-3-1 15:31 什么时候拆迁的?

    都拆一星期了
    3-1 17:17 · 江苏
    回复
  • 拖欠工资 LV2 里胥
    6楼

    踮脚望北 发表于 2025-3-1 15:31 什么时候拆迁的?

    周曹庄都一星期了
    3-1 17:18 · 江苏
    回复
  • 后来的我们 LV16 王爷
    7楼
    路过看看
    3-2 21:23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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