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零”自付
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减轻孕产妇经济负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宿迁市中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可享受财政补助啦!
一、补助对象
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
二、补助范围
在宿迁市中医院住院分娩以及住院分娩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目录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除外),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住院分娩方式包括顺产、助娩产、剖腹产等。
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仍由个人承担。
三、补助方式
无需个人申请,办理出院结算时,医院自动减免。
四、异地生育补助
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来源:宿迁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