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某医院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张某诉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老年人免费体检中人身受侵害应获赔偿
【基本案情】
某医院组织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2024年5月22日,张某至某医院体检,在做透视检查时,某医院组织多名老人进入透视室内,待做完透视后,一起出来。某医院开防护门时,张某摔倒。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至宿迁医院住院治疗,行全髋关节置换术。2024年6月11日,张某和某医院达成赔偿协议,同意赔偿医疗、护理、康复、误工等一切费用,就伤残赔偿金未约定。现张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就伤残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而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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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高龄老人,医院应提供必要的提示和协助,确保其安全进出检查室。根据《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第6.3.1条规定机房内布局“除正在接受检查的患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本案中,某医院在进行透视检查时,安排多名老人同时进入检查室,待多人检查完毕再一并出来。这种安排违反放射检查的上述防护要求,同时增加了老人聚集、等待时间过长、秩序混乱的风险。因此,某医院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在为高龄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时,应当履行与其年龄、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老年人因其身体机能退化、行动能力减弱等特点,属于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医疗机构在组织高龄老人集体体检时,不仅要遵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等技术规范中关于“一室一人”的强制性规定,更应充分预见到多人聚集、秩序混乱可能导致的摔倒、碰撞等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本案中,医院违反放射防护要求安排多名老人同时进入检查室,且未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提供必要的搀扶、引导等协助,未能尽到对老年人特殊群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来源: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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