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查封一处盗版图书销售窝点
11月26日,沭阳县委宣传部联合县文广旅局,查封一处位于南湖街道某居民小区内的盗版图书销售窝点。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源网络
今年以来,沭阳县坚持以打开路、以案促治,深入开展图书市场 “2025砺剑行动”,持续巩固图书领域专项整治成效,依法依规打击销售盗版图书行为,积极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但仍有极少数不法人员唯利是图、铤而走险,从事盗版图书经营活动,损害沭阳图书市场 “诚信经营” 的金字招牌。针对此类违规违法行为,我们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快速惩处,切实保障沭阳图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销售盗版书籍,是违法行为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科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销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他人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复制件数量合计在一千份(张)以上的;
(四)侵权复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或者侵权复制品数量达到本款前三项规定标准三倍以上,或者已销售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金额、数量不足本款前三项标准,但与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的货值金额、数量合计达到本款前三项规定标准三倍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文明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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